而如今推行的保荐制,要求保荐人承担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连带担保责任,券商之间可以相对公平的竞争。

        但又会有新的问题出现,保荐人为了免于遭受法律制裁,必然会提高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

        换句话说,上市还是会很难,资质差一点的公司,保荐人根本不敢乱签字,怕担责啊!

        而且保荐人制度设计本身就有问题,要求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保荐人无法插手企业经营,即使真的去参加了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也只是列席旁听,没有表决权。

        除此外,上市招股书材料、审计这一块也要保荐人担责,相当于把会所、律所的责任一并让保荐人给揽走了。

        最坑的是,保荐人要向上面部门出具保荐意见,上面部门再严格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通过。

        假如上市企业将来出问题了,该追究发审委的责任还是保荐人的责任?谁来背这口锅?

        这些责任和业务不厘清,我看保荐人制度也很悬,畸形产物。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民企实力会越发强劲,以后的壳资源只怕会更加抢手。”

        夏景行朝赵君投去了欣赏的目光,不愧是体制内出来的人,看问题很入木三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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