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我都记得,1月6号晚上我们一起吃饭,然后就孝敬他了。”
“有没有第三目击证人?”
“没有。那天他秘书跟来没进来。”
“好,你要对刚才说的一切负责,请你在这上面签上名字。还有,刚才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做了录音记录。”
“我会不会遭报复?”连老板害怕地问,要是告了没效果,岂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绝对不会。你回去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们一定替你保密。”
连老板战战兢兢签了字就离开了省纪委。一路上他后悔做了亏心事:我这都是为了什么啊?如果让人发现是诬告,我要坐牢吗?
另外一个老板反映刘明山问题更离谱,说他的企业那天搞周年庆典活动,晚宴刘明山市长酒喝多了,他为刘市长包了小姐,那小姐第二天告诉他刘明山跟她做一晚上爱,还给她5千块钱。
这可是生活腐化问题,不得了。
人家也有非常具体的时间地点:2月3号晚上8点在市郊XX俱乐部。
“你能不能把那个小姐找来,我们想向她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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