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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陆文清,女,35岁,静海市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静海高中高二(3)班班主任,主人林杰的班主任,孙浩楠的亲生母亲,自愿永远放弃独立人格和一切权利,成为主人林杰的奴隶并将遵守下列规定。

        一、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的一切命令。

        二、奴隶的身体所有部分以及思想都是主人的所有物,奴隶不能自行做出任何处置。

        三、奴隶必须自觉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表和服务水准以使主人满意。

        四、奴隶必须向主人公开自己的一切隐私,(主人注: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日记、个人物品和所有社交帐号)

        五、奴隶应每天记录自己的调教状态和思想情况以供主人检查。

        六、奴隶的任何社交关系都应该向主人报备。

        七、奴隶的生活应受到主人的完全控制,在主人指定的范围内、穿主人指定的衣服、维持主人要求的表情并佩戴主人要求佩戴的器具。

        (主人注:未经许可,只能在住处活动、家居时上身衣物必须裸露肩膀、手臂和后背、下身衣物长度不能超过大腿三分之一、鞋子必须为高度不低于8厘米的高跟鞋或光脚。出门时最多只能裸露头颈、手脚和小臂)

        八、没有主人其他命令的情况下,奴隶在面对主人时只能保持跪姿,头部高度不得超过主人的臀部。公共场合和必要时可以使用站姿。

        九、奴隶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感谢主人的一切赏赐,包括但不限于调教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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