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宋春娘如果在官面上一直以宋铁的身份活动,那一旦这个虚假的身份报销,就没有什么能保证她的利益。

        所以必须要以内档,证明这个叫宋春娘的女子,确确实实的是锦衣卫的总旗官。

        这是关系到锦衣卫内部相当大一部分人利益的事情,没人敢在这上面做手脚。

        裴元大致给宋春娘解释了一下,宋春娘于是又有了昨晚那种踏实感。

        看着那落笔的宋春娘三字,她现在切切实实的对自己的新身份有些认同了。

        宋春娘的籍贯是山东,巧的是,她也是军户出身。

        大明朝的军户在早些年管理非常严厉。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二年还下了一道严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作买卖的,发边远充军。

        根据《客座赘语》记载,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就被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有一个军户出身的奇男子,洪武二十三年的时候,跑到朱元璋面前,唱跳rap打篮球,各位刑部尚书觉得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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