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巡抚的职权是最大的,作为都察院体系的重要延伸,巡抚几乎对地方上的所有事务,都有过问的权力。

        镇守太监的职权比较复杂。

        具体来说分为守边的镇守太监,和在内地要害诸省的镇守太监。

        守边的镇守太监,主要是两大职责,一个是“监军”,一个是“抚夷”。

        这些边镇的镇守太监职权,比边镇的监察御史还要大一些。

        监察御史的职责是稽核功罪赏罚,镇守太监则拥有监督军事将领、协赞军事行动、整饬军纪边防等权限。

        一般来说,明朝的边镇太监也充任着主战派的角色。明朝在边境几次大的摩擦,都活跃着镇守太监的身影。

        内地镇守太监的主要职责,是抚军安民,搜集贡品,以及打小报告。

        这些内地的镇守太监虽然没有升迁罢黜官员的权力,也没有考察官吏的职责,但是却有权监督、弹劾所在地区的文武官员,还可举荐、请留甚至“奏罢”地方长吏。

        他们还可以过问地方司法事务,并与抚按定期录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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