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正有丰富经验的大律师,光是名词理解,就能绕晕一大片人。

        尹照棠从来没读过法律,顶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真不知道还可以修改法律。

        释法权不只在法官手中,修例权不是归LF会所有。

        只要敢想敢干,法律条例照样能改!

        杜子华在大律师所做事,前途与社团紧密相关,肯用资源帮忙运作,算是一种正式投效的表态。

        要知道,港岛的大律师只能打刑事案件,不能代理民事案件,可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律诉讼出庭,英文称呼是“御用大律师”。

        出庭要戴假发的那种。

        跟普通的事务相比,大状有着高等特权。但由于特权明显,收入被限死,导致“御用大律师”必须跟商业集团有紧密合作。

        在持牌期间,御用大律师正常收费。等大律师完成积累后,再转型“事务律师”,收取商业集团的高额报酬。

        由于“大状”名额有限,每个大状顶多做到四十几岁,便会安排徒弟上位。一边收着老板的钱,一边叫弟子帮忙打工,代代相传,形成律政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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