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凭借着那几次“表演”——特别是第一次那种愣头青似的冲动和后来几次输钱时半真半实的肉疼和憨傻模样——居然真的在父亲的赌场里输出了点“名气”。

        一些常客和赌场里的马仔见了我,甚至会带着几分戏谑打招呼,“哟,李老板又来送钱啦?”或者说,“兄弟,今天手气怎么样?要不要哥哥教你两招?”我只能讪讪地笑笑,配合着演出一个好想赢钱、人傻瘾大、技术稀烂的暴发户形象。

        最让我心里不是滋味的,是父亲和筱月对此的一致态度。

        在一次通过秘密渠道传递的较长信息中,筱月特意提到,她和父亲都认为,以我的性格和演技,强行伪装一个复杂的身份反而容易露出破绽,不如就利用我本身的警察身份,以一个“好赌的普通民警”形象出现,更能取信于人,也更安全。

        我知道他们说的是事实。

        我确实不擅长伪装,让我去演一个城府很深的黑道人物或者精明的商人,我肯定演不来。

        但这种被最亲的两个人同时认定“你不行”、“你只能本色出演一个有点负面的角色”的感觉,像一根细小的刺,扎在心头,每次想起都隐隐作痛。

        尤其是这话从父亲嘴里说出来,带着他那种惯有的、似乎看透我一生的嘲弄,又从筱月那里得到确认时,那种混合着羞愧和无奈的情绪就更加强烈。

        十一月中旬,一个下着秋雨夜晚,案情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筱月传回消息:由于她和父亲经营的“铂宫”赌场业绩突出,为帮派带来了稳定且可观的收益,父亲李兼强得到了上头的赏识,被破格提升为“蛇鱿萨”的五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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